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

認識家庭照顧者

當你聽到家庭照顧者」這個名詞時,想到的是:

1.就是照顧家裡的人
2.沒工作的家庭主婦
3.不就沒上班沒工作,講這什麼怪名詞
4.以上皆是

摘要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定義如下:
家庭照顧者:不論年齡、性別,只要是提供「照顧」給因年老疾病身心障礙意外等而失去自理能力的家人,就是所謂的「家庭照顧者」。


1.協助身體或心智能力障礙的人,完成其日常生活的所有活動進行。如:準備三餐、協助吃飯(吃藥)、穿脫衣服、盥洗沐浴、上廁所與外出活動.....等,舉凡正常人在家出外所想所做的事情,均可被列入在照顧內容上,上述照顧工作必須是日夜及重複性的必要協助,因此照顧更需要愛心、耐心、體力、技巧、專業知識以及充足了解各項協助資源的工作。

2.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家庭照顧者,例如:照顧失智父母/公婆的子女或媳婦,照顧中風或因意外、工傷導致重殘的另一半,或是照顧罕病兒的長輩或平輩手足,甚至是照顧患有精神障礙的家人;與隔代教養而必需照顧年邁祖父母的孫子女們,這些人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所謂的「家庭照顧者」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


家庭照顧者的本身並非沒有工作能力或被定義為社會弱勢的一環,相反的,只要給照顧者機會與喘息空間以及足夠的社會資源(官方或民間),照顧者的社會貢獻力並不亞於一般人,但台灣社會與傳統價值向來對弱勢族群的友善度有待加強,不論是哪一種,甚至直接就與貧窮、不事生產畫上等號,也認為這群人就該如此,特別在具有天龍思維的某些人們甚至於官員,其感受更是相對的明顯。


台灣從民國82年(1993)邁入高齡化社會,101年底(2012)的老化指數為76.2%,10年來已增加32.0個百分點。(資料來源:內政部統計處-102年第4週內政統計通報)


社會老化的狀態只會更加惡劣而不會改善,當中包含太多的因素(如政治、經濟、教育.....等等),加上貧富差異日漸加深,曾經是照顧者的你或正在成為照顧者的你,更需要自立自助的站起來,不僅為了被照顧者也是替自己尋找新的天空與方向。


當你聽到有人是家庭照顧者時,請無需用同情與憐憫的眼光看待,更不需要以高高在上的姿態的來看待這群人,照顧者跟所有人都相同,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照顧者或變成被照顧的那一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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